规章制度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行风工作目标、责任、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市有关行风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的规定”如下:

  1、行风工作的三级责任人分别是院长、科室部门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

  2、行风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主要领导对全院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科室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科室的行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其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 .

  3、院科两级要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医院发展和科室建设的整体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行风建设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医疗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凡因管理不严、布置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得力,发生严重违反行风制度规定的将分别追究责任。

  4、年终考核时,把行风与科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条件,对严重违反职业纪律或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不负责任,科室出现严重行风问题或处理不力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和明令禁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评为优秀。

  6、行风办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全院行风建设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要求做好病人问卷函调,将结果纳入院综合目标考核迟报漏报记差错一次

  7、全院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行风和职业道德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如个人出现行风问题,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处理。

  8、院内检查中,凡违反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考核细则有关内容的,均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无明确规定的,凡属个人责任的,每发生一例按《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考核细则》记差错一次,凡属科室的每发生一例,记责任科室严重差错一次;上级检查中个人或科室责任出现行风问题,被点名批评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院内检查的规定加倍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行风办对出院、门诊病人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分析梳理,及时向有关科室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若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的,将追究有关科室责任;院内检查时,同一问题整改不力(重复出现三次以上),按规定处罚当事人或责任科室。

  10、将三级人员失职行为随时记入“不良行为登记”台帐,在年终医德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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